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兴安盟精心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编制工作

来源:盟环保局 作者:徐冠华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1月10日,盟行署组织召开全盟大气和水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盟环保局局长王炎代副盟长张利文作重要讲话。盟行署副秘书长张戌龙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盟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经信委、住建局等15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盟环保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旗县市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谋事原则和工作遵循。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抓住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和弱项,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上持续取得重大进展。

  会议认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民生需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实化具体化。我们必须从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坚定,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气力,认真负责地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抓起来、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要认真抓好计划方案编制各项工作,着眼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科学编制三年(2018—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计划和年度(2018、2019、2020年)实施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引领和遵循。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大气、水、土壤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抓住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矛盾,确保污染防治有的放矢、有事可为。二是抓住重点任务。要紧紧围绕国家大气、水、土壤十条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列出具体的工程项目,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国家自治区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立足盟情实际,列出体现本地特点的自选任务,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坚持广覆盖。要坚持城乡统筹、行业覆盖原则,建立健全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的污染治理任务体系。紧密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规划设计和施工安排。四是坚实实事求是。环境问题的产生经历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解决起来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既要尽力而为,不回避问题矛盾,敢于攻坚克难;同时也要实事求是,不能脱离实际条件,急于求成,确保我们做出承诺可兑现、指定的措施能落实。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各旗县市政府和盟直有关部门要全面严格执行《中共兴安盟委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发〔2016〕6号)精神,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规划方案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一是认清主体责任。各旗县市政府、盟直有关部门分别从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角度编制污染防治攻坚计划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旗县市政府就污染攻坚计划方案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要与盟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形成护环境治理污染的整体合力。三是完善网格化监管。要健全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尽快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监管无盲区、执法无死角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各旗县市政府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纳入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压实目标责任、强化检查考核,在推动环境管理精准化上下功夫求实效。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创设积极条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向污染宣战的时代行动之中,最大限度凝聚引领绿色发展的共识和力量。五是务求实效。各旗县市政府、盟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务于1月25日前,将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年攻坚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盟行署办公室,最后形成全盟的整体计划方案,报请盟委、行署领导同意后下发实施。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www.lianhuijinr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