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办理条件 | 具体条件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所需材料 | (一)已办理立项批准文件、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三)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合格; (五)有保证工程需要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安全监督手续; (六)按照规定签订监理合同,有针对性地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细则报送监理机构及人员; (七)签订施工合同,办理中标通知书; (八)办理七大员押证施工手续; (九)乌兰浩特地区和科右前旗新址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盟规委审批文件;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十一)区外建筑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企业信息报送备案; (十二)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盟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8288083 |
监督电话 |
(一)申请人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窗口受理申请或书面告知补办材料或书面告知退办原因。
(二)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交审批办常务主任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