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8号)。 |
所需材料 |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盟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8288083 |
监督电话 |
(一)申请人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窗口受理申请或书面告知补办材料或书面告知退办原因。
(二)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审批办常务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批办主任签字审批。
(三)依法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工程科组织人员对企业的主要人员、资产及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分立重组申请的,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议定,会议通过后,局审批的资质由工程科负责在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站上公示、公告后报住建厅备案;报住建厅、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由工程科负责上报。除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分立重组申请外如延续、变更、换证等资质事项,经窗口审查、审批办常务主任、审查办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工程科负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