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办理条件 | 具体条件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部 建建[1994]482号)。 |
所需材料 | (一)已办理立项批准文件、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盟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8288083 |
监督电话 |
(一)申请人向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窗口受理申请或书面告知补办材料或书面告知退办原因。
(二)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交审批办常务主任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