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兴安盟法律援助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补充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1、经济困难 |
所需材料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办理时限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司法局办公楼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2880148 |
监督电话 | 0482-2880148 |
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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