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最新的文件财政部84号文件 |
办理条件 | 参加创业培训并持有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农牧民,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人员均可)。 |
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
办理时限 | 自申请人递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就业局 |
办理地点 | 乌兰浩特乌兰西大街10号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31217 |
监督电话 | 0482-8231217 |
贷款申请人填报《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旗县市(区)就业部门小额—承担办理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审核批准—贷款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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