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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对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以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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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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