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地方性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办理条件 | 1、成立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书 3、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4、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5、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6、基金会法人代表登记表 7、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8、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 9、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10、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 11、基金会印章备案表(印章样式) 1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13、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14、捐赠承诺书 15、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
所需材料 | 成立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书;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基金会法人代表登记表;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基金会印章备案表(印章样式);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捐赠承诺书;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
办理时限 | 登记设立自提交材料后60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
办理地点 | 盟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0482-8266619 |
监督电话 | 0482-8266619 |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打证、办结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