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结(离)婚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办理条件 | 1.结婚登记: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2.离婚登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所需材料 |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的有效证件 |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9元 |
办理部门 | 户口所在地旗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 户口所在地旗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48299 |
监督电话 | 0482-8299363 |
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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