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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流程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室,地址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82-8212224,传真电话:0482-8213777,通信地址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邮政编码为137400,电子邮件地址:xamjtj@126.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xamjt.gov.cn/,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再通过互联网发送至xamjtj2126.com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的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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