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7.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9.资源整合矿权合并并注销采矿证的还需提供: (1)资源整合批准文件; (2)整合协议;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
办理时限 | 1、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 矿管科在收到符合要求资料及数据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 3、 分管局长在5日内签发完毕。 4、 矿管科10日内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
是否网上办理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