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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7.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9.资源整合矿权合并并注销采矿证的还需提供:

(1)资源整合批准文件;

(2)整合协议;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办理时限 1、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 矿管科在收到符合要求资料及数据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   3、 分管局长在5日内签发完毕。   4、 矿管科10日内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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