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牧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五条(十六); 2、《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9]226号)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办理条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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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取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依据(依据:兴安盟国土局会议纪要[2015]6号)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窗口 |
办理时间 | 15日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