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62号) |
办理条件 |
审批范围:兴安盟户籍人口
审批条件:具兴安盟户籍的已死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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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死亡者户口本,2.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部门死亡证明到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
办理部门 | 盟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491421 |
监督电话 | 0482-8491421 |
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死亡注销申请表》→审查→办理。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