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政策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所需材料 | 1.设立 新申办企业均应按照《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例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一份,验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一份,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一份,验原件);具有法定资格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一份,验原件);主要生产设备(设备名称、型号、台数、生产年代、购入时间)等审批材料。 2.变更 变更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验---核准---发证 变更申报材料: 一、变更场所名称 1、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变更经营地点 1、申请表; 2、出具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契约,提供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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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兴安盟文体新广局新闻出版科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委党政综合大楼612室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68612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