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6〕9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盟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盟行署组织编制了《兴安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9日
兴署办发〔2016〕9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盟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盟行署组织编制了《兴安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