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一、就业创业工作有新突破
就业总量不断扩大,重点人群就业稳定。全盟城镇新增就业1.56万人,超目标任务3.7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4386人,超目标任务25.3个百分点;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096人,超目标任务21.9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低于控制目标0.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4万人次,超目标任务3.3个百分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在认真开展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实名制登记调查的基础上,3月26日,全区2012年就业援助月暨东西部劳务对接和区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就业活动在我盟举行,有效地促进了职业中介就业、劳动力转移输出和东西劳务对接。二是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提请盟行署出台了《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在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服务基层就业、企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全盟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上年增长28.3%,其中,扶持自主创业544人,服务基层项目招募1475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储备782人(盟直411人),市场职介企业吸纳就业1046人,均比上年大幅度增加。三是大力发放扶持创业小额贷款。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兴安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提高了额度,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手续,规范了程序,强化了监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额度,由单笔贷款3—5万元提高到5—10万元,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单笔贷款可达20万元。全盟发放扶持创业小额贷款3.14亿元,超目标任务3.3个百分点,扶持创业项目6017个,拉动就业2.4万人。四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在外出考察和盟内调研的基础上,推进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乌兰浩特市在工业园区建设了1.3万平米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区,今年6月份可投付使用。各地注重了典型培树,涌现出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下岗职工创业典型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他们的创业实践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五是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请盟行署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补贴资金审核,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盟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超目标任务20个百分点,其中突泉焊工、兴安月嫂、大货车司机等劳务品牌精品培训5510人,超目标任务10.2个百分点。职业技能鉴定6713人,超目标任务1.7个百分点。“突泉焊工”被自治区评为“区级劳务输出品牌”。
二、社会保险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现了全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6.8万人、失业保险9.4万人、医疗保险53.4万人、工伤保险9.3万人、生育保险11.9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二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自治区统一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5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422元,受益人数近6万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1%和71.8%,报销封顶线分别达到30万元和8万元。三是资助城乡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提请盟行署研究同意,盟旗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600万元,资助应参保8.4万城乡困难群体和6.1万城镇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解除了城乡困难群体看病和养老之忧。此外,继续做好“五七工”和“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工作,做到应参尽参,并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四是在充分调研和积极协调下,部分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得到稳妥解决,既维护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严格劳动能力和工伤等级鉴定工作。研究制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细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全盟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751名参保人员和申请工伤等级鉴定989名工伤人员,集中组织进行了劳动能力和工伤等级鉴定,首次聘请了白城市和通辽市的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社会反映很好。六是加强“金保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建设、集中管理、集中数据、集中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三、人事制度改革有新进展
一是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会同卫生等部门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二是积极推进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实行职称申报公开、审核结果双公开。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通过采取“过渡性岗位”设置等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评聘矛盾。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全盟继续教育培训8800余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则,实行“三级联考”。全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7人,其中盟直173人。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事业干部及专技人员教育管理,妥善做好了军转干部安置,积极开展了服务外专及引智工作。
四、人才队伍建设有新举措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盟人才开发规划和优惠政策。二是大力实施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盟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招聘及储备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40名。三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层次偏低、急需专业人才紧缺的实际,大力实施了人才储备,盟直储备全日制本科生200人,旗县市储备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225名。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果
一是会同财政部门清理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二是完成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之外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三是开展了三次企业薪酬调查,提请盟行署出台了全盟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提高了公益性岗位及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制定了劳动力市场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绩效
一是实现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全覆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2033万元,涉及农民工3849人,补签劳动合同11983份,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3%以上。二是加强仲裁实体化建设,全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涉及劳动者288人,涉案金额为295万元,国家人社部举办的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研讨会在我盟召开。三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设立了信访办,派专人进驻信访大厅接访,建立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排查及班子成员包案制度。全年接待来信来访224人次,结案率达96.3%,接待政策咨询1100余人次,件件有回音,上级交办案件结案率达100%。
七、自身建设水平得到新提升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做到议事有规则、运转有章法、评估有依据,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加强效能建设。大力开展了“强素质、提效能、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邀请机关工委、盟委讲师团的同志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讲党课和十八大精神专题讲座。服务窗口创先争优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严格执行亮明员工身份、亮明办事流程、亮明办结时限、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把反腐倡廉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切实加强了对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的监管,防范了风险,实现了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