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兴人社发〔2013〕12号
2013年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盟“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统筹发展、活力发展、绿色发展、借力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主线,积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础,创新举措,稳中求进,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8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突出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4500人。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输出13万人次,东西劳务对接转移输出稳定在5000人以上。全年发放创业小额贷款3亿元,扶持创业项目5000个,带动就业2.4万人。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及孵化园区建设。注重创业典型的培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力争实现城镇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创业能力培训3000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7000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鉴定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继续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
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面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工作。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0%和70%以上。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继续资助应参保8.4万城乡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资助应参保6.1万城镇困难群体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认真做好稽核工作。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督。认真开展基金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好我盟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各项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才专项工程、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做好各类人才推荐、选拔、表彰和待遇落实工作。积极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缓解评聘矛盾。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落实好自治区统一安排的各类引智项目。
四、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务员竞争上岗。组织开展好“公务员素质建设年”活动,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各类考试公平、公正、安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干部的任职工作。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平稳规范运行。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努力做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增长同步。深入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定全盟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共建。开展好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和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7%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力推进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实现管理全覆盖。切实加强农牧民工维权工作,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今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要达98%以上。
七、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控,把反腐倡廉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业务基础建设,强化基础数据和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