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丽七十年,兴安盟在岗职工工资显著增长
七十年间,兴安盟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伴随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私营、个体除外)工资收入也水涨船高,年平均工资从1947年的219元增加到2016年的58778元,增长 267倍,年均增长8.44%,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改善和提高。
一、不同时期工资增长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兴安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广大职工也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实惠,工资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工资的增长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治区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即1947年至1978年;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至今,即1979年至2016年。
第一阶段,即改革开放前,职工工资呈现出前期增长迅速、中后期增长缓慢的态势,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快速增长时期(1947年——1952年)。这个时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我盟职工工资从1947年的219元增加到1952年的486元,五年期间年均增加了53.4元,增长了121.9%,年均增速17.28%。
(二)缓慢增长时期(1953年——1978年)。这个时期,经济遭受“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发展相当迟缓,重要食品、生活用品、家电等都要凭票限量供应,职工工资的增长自然是相当缓慢,有段时间甚至是停滞不前的。我盟职工工资从1953年的497元增加到1978年的632元,二十五年期间年均只增加了5.4元,增长27.2%,年均增速只有0.97%。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至今,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低速增长时期(1979年——1983年)。这一时期工资恢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职工的工资,但职工工资增长方式主要还是靠中央政策性增资,比较平缓。在这四年期间,工资从1979年的691元增加到1983年的766元,年均增加了18.8元,增长了10.8%,年均增长2.61%。
(二)持续增长时期(1984年——1992年)。1984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兴安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上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从而使职工工资普遍得到了提高,从1984年的860元提高到1992年的1853元,八年期间年均增加了124.1元,增长了115.5%,年均增长10.07%。
(三)较快增长时期(1993年——2000年)。这一时期,在分配理论上提出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在实践上允许国有企业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全盟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升,从1993年的2346元提高到2000年的6005元,七年期间年均增加522.7元,增长156%,年均增长14.37%。
(四)快速增长时期(2001年——2016年)。这一时期,工资分配制度全面深化改革,我盟进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新时期,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要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工资分配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盟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稳盟、工业强盟的目标,调整三次产业的比重,使经济发展结构日趋合理,为全盟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全盟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工资增长一年一个新台阶,同时增加的工资绝对数是所有时期中最多的。从2001年的7257元提高到2016年的58778元,十五年期间年均增加3434.7元,增长7.1倍,年均增长14.96%。
二、职工工资增长的特点
(一)国有、集体、其他所有制单位年均增速均超两位数。1984年以来,无论是国有、集体还是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其中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从1984年的928元和683元提高到2016年的59150元和73922元,年均增速分别是13.86%和15.76%。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93年(1992年之前其他所有制职工还未列入统计范围)的5479元提高到2016年的55909元,年均增长10.63%。
(二)不同所有制工资结构变化显著。建国之初,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单位职工工资领先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国有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之比从1952年的1:0.79拉大到2006年的1:0.67。而到了2013年,集体单位职工工资首次超过了国有单位,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之比变为了1:1.07,到了2016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之比为1:1.25。不同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变化显著,从不同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来看: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呈缓慢下降趋势,从1980年国有经济类型单位工资总额占全部工资总额的84.76%,到2016年下降到77.08%;集体单位工资总额所占比重呈快速下降趋势,集体单位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由1980年的15.24%,下降到2016年只占到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69%;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无到有,从1993年开始呈现出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工资总额占全部单位工资总额比重逐年增长的趋势,从1993年的0.02%,增加到2016年的20.22%。
(三)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全盟各行业平均工资都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各行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较大。1980年全盟各行业中年平均工资排在前列的依次是: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工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批发和零售业。而到了2016年,全盟十九个经济行业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92108元),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8649元)、教育(7526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7476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456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007元),排在后五名的行业是房地产业 (4333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952元)、租赁和商业服务业(40234)、住宿和餐饮业(35354元)、农林牧渔业(27599元),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3.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