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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署召开第十三次常务会议

来源:兴安日报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8月31日,盟委副书记、盟长奇巴图主持召开盟行署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就扶持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等事宜进行研究部署。盟委委员、副盟长高世勤、于绪宝,副盟长刘剑夕、孙德敏、金锐刚、隋维钧、刘树成以及盟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关于扶持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合作社发展与农牧业产业化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落实落细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农牧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能力和带动能力,使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牧区繁荣发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绿色矿山建设,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政策要求,依法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实施全面有序退出,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建设绿色兴安提供重要制度保证。要加强兴安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努力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关于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事宜,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自治区反馈意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事宜,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对兴安盟现执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要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新管理办法更具有操作性。

关于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和农村牧区家庭宴席管理事宜,会议强调,要尽快出台符合兴安盟实际的“小饭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由“小饭桌”和集体聚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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