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兴安盟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征求《兴安盟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6〕1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我盟大数据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盟经信委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编制起草了《兴安盟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1月17日前反馈,同时各单位确定一名大数据工作联络员,负责大数据相关工作的联络。联系人:侯大鹏,传真:0482-8267203 ,邮箱:44920831@QQ.COM。
注:附件请在兴安盟行署网站(http://www.www.lianhuijinrong.com)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兴安盟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反馈意见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