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是协助兴安盟行署领导处理政府日常工作机构.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研究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厅局,各盟行署公署、市人民政府、兴安盟盟委、盟人大工委、盟政协的来文、来函,区外、盟外来文、来函,提出办理和落实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负责盟行署机关文电保密工作。
第二条 研究承办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各部门请示、报告,行署的有关事项,提出办理和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第三条 负责起草和办理以盟行署和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组织起草行署领导同志讲话及工作报告。
第四条 负责盟行署各类会议的审批、协调和会务落实工作,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第五条 按照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意见,对行署部门间有争议和分歧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并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
第六条 督促检查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各部门对行署文件、会议决定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盟行署办公室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兴安盟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事件。
第八条 负责盟行署、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
第九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和上报,及时向盟行署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第十条 负责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使政府信息化成为政府提高效能的手段。
第十一条 负责盟行署值班工作,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重要和紧急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盟行署反映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负责盟行署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盟行署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为盟行署机关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负责盟行署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盟行署机关公务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负责协调盟委行署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信访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盟行署机关事务管理局筹备处和盟直属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盟行署驻外办事机构工作。
第十八条 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纳入决算单位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本级)部门决算包括行署办公室决算及其下属四个独立核算单位决算。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数是5家,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与2015年相比,纳入决算的单位少1家,减少原因为兴安盟生态文明促进会因职能转变,不纳入行署办公室管理范围。
纳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本级)2016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2 |
兴安盟机关事务管理局筹备处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3 |
兴安盟行署法制办公室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4 |
兴安盟“十个全覆盖”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5 |
兴安盟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2.机构人员情况。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为政府机关,内设21个处室。现有行政编制59个,事业编制57个(其中自收自支编制4个),行政在职人员59人,事业在职人员4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行政人员调入2人;事业人员调入5人,离休人员去逝1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单位:万元)
1、收入预、决算差异总体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数为2573.95万元,收入决算数为3728.11万元,增加1154.16万元。差异率为44.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3.55万元,差异率为44.82%。其他收入增加0.62万元,差异率为100%。
2、收入预、决算差异原因情况分析:
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为:
(1)调整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发放带薪休假补贴224.31万元。离退休人员去逝增加死亡抚恤84.50万元。
(2)机关事务局因维护及更换部分设备追加经费481.21万元,恒大推进项目办因参加农博会追加经费44.28万元,行署办追加经费282.25万元,法制办因举办执法培训及办理执法证追加经费37万元。
(3)2016年利息收入0.62万元。
3、支出预、决算差异总体对比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2573.9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为3806.89万元。超预算1232.94万元,差异率为47.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23.95万元,决算2373.00万元,超预算849.05万元,差异率为55.71%。项目支出预算1050.00万元,决算1433.89万元。超预算383.89万元,差异率为36.56万元。
4、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情况说明:
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有:
(1)依据文件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交通补贴及带薪休假补贴。共计增加支出232.07万元,因离退休人员去逝发放死亡抚恤84.5万元。
(2)机关事务局因维护及更换部分设备追加经费支出343.66万元, 恒大推进项目参加农博会追加经费44.28万元,结算上年绿色产品推介会经费支出72.24万元,法制办举办执法培训及办理执法证经费支出37.00万元,行署追加经费支出41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差旅费等。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12.11万元,支出总计4,112.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4.5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84.5万元,增长2.1%。增长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去逝两人,增长死亡抚恤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72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7.4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62万元,占0%。
1、财政拨款收入3,728.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3203.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5.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3.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1.64%。
(3)住房保障支出(类):90.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43%。
2、其他收入0.14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80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万元,占62.3%;项目支出1,433.89万元,占37.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11.49万元,支出总计4,111.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5.03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85.03万元,增长2.1%。增长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去逝两人,增长死亡抚恤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0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2.38万元,占62.3%;项目支出1,433.89万元,占37.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9.97万元、津贴补贴315.83万元、奖金19.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4万元、伙食补助费24.89万元、绩效工资128.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59万元、离退休费343.23万元、抚恤金83.51万元、遗属补助10.05万元、住房公积金90.87万元。较上年减少-122.11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2人去逝;公用经费83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59万元、印刷费32.99万元、手续费0.19万元、邮电费9.41万元、差旅费339.76万元、维修(护)费2.44万元、公务接待费7.23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212.17万元、租赁费1.36万元、会议费57.19万元、培训费5.87万元、专用材料费0.95万元、劳务费8.84万元、工会经费6.20万元、其他交通费33.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82万元,较上年减少-97.97万元,主要原因是:(1)机关事务局基本运行经费减少。(2)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从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拨离,经费减少。(3)“十个全覆盖”领导小组撤消,经费减少。(4)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1.5万元,支出决算为24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4.73万元,完成预算的1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131.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单位下乡调研有所增加,增加车辆维修及燃料费支出;二是单位车辆老旧,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三是结算上年绿色产品推介会发生的接待费用,本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3.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73万元,占96.5%;公务接待费支出8.53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4.73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车均运维费5.1万元,较上年减少-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半年全盟进行公务改革,封存了部分车辆的运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5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53万元,接待77批次,共接待19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单位职工下乡调研、督查误餐费,领导下乡考察误餐费;二是举办“百名博士兴安行活动”招待费;三是结算2015年欠绿色产品推介会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53万元,比2015年减少-97.97万元,降低-10.5%。主要原因是:(1)机关事务局基本运行经费减少。(2)兴安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从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拨离,经费减少。(3)“十个全覆盖”领导小组撤消,经费减少。(4)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6万元,比2015年增加21.66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大楼饮用水等设备老化进行更换,办公室办公设备进行更换;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35万元,比2015年增加70.35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6辆,比2015年增加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成立了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春 联系电话:0482-826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