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北京联络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驻北京联络处成立于1992年,隶属盟行署办公厅,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京联络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兴安盟委、行署的要求,负责好兴安盟与国家各部委、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周边地区的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强化兴安盟在京的维稳、劝返等信访工作;协助兴安盟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公务、招商引资等事宜;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政务、经济信息;负责兴安盟在京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盟领导赴京开展公务活动和兴安盟籍在京人员和在京企业提供联络与服务;加强与在京各盟市驻京办的联系,承办兴安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核定编制13人,在编在职13人,联络处聘任合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人。驻京联络处下设接待科、信访信息联络科、办公室、三个科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837.08万元,支出总计837.0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72.14万元,下降-17.1%;支出减少-172.14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一是压缩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8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万元,占96.4%;其他收入24.66万元,占3.6%。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8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68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12.42万元,支出总计812.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78.53万元,下降-18%;支出减少-178.53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相应财政拨款收入也减少了。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44万元,较上年增加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了1人。公用经费409.25万元,较上年减少-17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7万元,完成预算的2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15万元,完成预算的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82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8.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5万元,占40.4%;公务接待费支出88.82万元,占59.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15万元,用于车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车均运维费8.6万元,较上年减少-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8.8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8.82万元,接待898批次,共接待4,541人次。
(三)2016年度本单位实有一般公务用车7辆,与2015年保持一致。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为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未涉及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 与2015年保持一致。
(四)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本单位制定预算目标,并严格按照预算绩效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育新 联系电话:010-6397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