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查阅政务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2016年度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隶属兴安盟行政公署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盟委、行署的授权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厅局进行工作联系;搜集、整理、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教、文化信息;对外宣传兴安盟的资源优势、特色产业、投资环境、旅游文化等,提高兴安盟的知名度;承担盟领导及盟直各部门在呼公务活动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兴安盟在呼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科级事业单位,经兴安盟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10个,其中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1人,临时工41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对比分析表

  

类款款

预算

决算

差额

原因

2010399

859.95

1277.11

417.16

 追加经费

2080502

 

2.39

2.39

退休一人年初未做预算

2210201

10.35

7.3

-3.05

 退休一人,公积金减少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对比分析表

  

类款款

预算

决算

差额

原因

2010399

859.95

1140.42

280.47

 追加经费

2080502

 

2.39

2.39

 退休一人年初未做预算

2210201

10.35

7.3

-3.05

 退休一人,公积金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19.35万元,支出总计1,319.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86.13万元,下降34.2%;支出减少686.13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开支。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8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36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11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19万元,支出总计1,3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28.67万元,下降28.6%;支出减少528.67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开支。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11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58万元,津贴补贴29.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8万元,绩效工资25.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9.58万元,退休费2.39万元,医疗费1.35万元,住房公积金7.3万元。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公用经费87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64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2.47万元,电费9.93万元,邮电费1.66万元,取暖费8.25万元,物业管理费0.19万元,差旅费27.14万元,维修费12.24万元,租赁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14.15万元,专用材料费13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3.08万元,设备购置5.64万万元。较上年减少581.32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开支。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26万元,完成预算的8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5万元,年初预算未列招待费。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为年初预算漏记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8.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26万元,占85.6%;公务接待费支出14.15万元,占1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2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等费用,车均运维费7万元,较上年减少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15万元,接待86批次,共接待49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来呼招商引资人员公务接待;二是十个全覆盖考察;信访人员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调拨农投公司一台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雁联系电话:0471-6601389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呼和浩特市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www.lianhuijinr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