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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6年度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及职能是:借助吉林省长春市这一东北经济区中心城市强劲发展的辐射拉动作用,带动我盟经济发展,扩大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贸易、信息等诸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功能与服务宗旨:拓展经贸业务、宣传我盟名优特新产品;开展经贸中介服务,为两地经济技术协作牵线搭桥、至荐项目、筹资引资;为当地各界提供对外开放、经贸联络、技术协作等方面的信息传递、接待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1998年7月成立,属兴安盟行政公署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建制。现核定编制2人,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 。现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内设四个科室:办公室、招商科、接待科、财务科;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实际总收入353.08万元,财政拨款32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其他收入30.07万元,年初预算收入为181.5万元(不含其他收入),比预算增加141.51万元,增幅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办公室租金增加,车辆及设备老化,维修费增加,再加上本年度公务接待比上年有所增长,接待费用相对增加。2016年实际总支出为31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万元,预算支出181.5万元,超预算支出137.77万元,超支76%,主要原因为办公室租金增加,车辆及设备老化,维修费增加,再加上本年度公务接待比上年有所增长,接待费用相对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3.08万元,支出总计319.2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2.46万元,减少3%;支出减少25.94万元,下降7.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办公用品减少5万元,;二是公务接待减少46.36万元;三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3.47万元,四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33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5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01万元,占91.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0.07万元,占8.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3.18万元,支出总计363.1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7.15万元,增长11.39%;支出减少25.94万元,下降7.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办公用品减少5万元,;二是公务接待减少46.36万元;三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3.47万元,四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33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8万元、津贴补贴3.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8万元、绩效工资1.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82万元,住房公积金7.2万元,较上年增加0.13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不变;公用经费2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1万元、差旅费8.78万元、办公室租赁费47万元、公务接待费65.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77万元,较上年减少26.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用品减少5万元,;二是公务接待减少46.36万元;三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23.47万元,四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33万元。(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98.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0.19万元,基本与预算相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8.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2万元,占33.3%;公务接待费支出65.88万元,占66.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9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及保养,车均运维费8.2万元,较上年减少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低用车次数和时间,减少维护次数,减低费用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5.8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5.88万元,接待550批次,共接待2,000人次。主要用于2016年各项接待任务,特别是今年,自治区五位领导分四个批次赴吉林省长春市考察调研,这是办事处成立以来,完成接待自治区领导任务最多的一年,全年共完成大小接待任务550余次,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1.绩效目标方面:按要求在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

  2.绩效跟踪方面:一是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跟踪。 二是针对项目特点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和流程。

  3.绩效评价方面:一是绩效信息公开。二是完善绩效评价质量管理机制,督促绩效问题的整改。三是及时反映部门履职资金的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的政策绩效。

  4.结果应用方面:一是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的公开。三是督促预算部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九英    联系电话:0431-82096920

  兴安盟行政公署驻长春办事处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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