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7-00162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发〔2016〕129号
  •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30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质量强盟的决定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质量反映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盟自2009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盟工作以来,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以质量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建设质量强国的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盟行政公署决定实施质量强盟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以中国(北京)质量大会精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为指导,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促进我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质量的提升对冲经济的放缓,以质量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2020年底,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达到较高水平,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

  (一)质量目标。

  1.产品质量。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个,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出口商品质量稳步提升。

  2.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发展迅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类保障性住房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3.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品牌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环境质量。全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33.3%以上,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按期完成国家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二)质量基础。

  1.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

  2.标准化。初步建立兴安盟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3大标准体系,制订自治区地方标准4项以上。

  3.检验检测。与阿尔山市政府共建内蒙古东部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1家。重要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5%以上,矿产资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0%以上。

  4.认证认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5%以上,低碳产品认证企业2家以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2个。完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的公信力。

  (三)技术创新。

  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品牌建设。

  培育8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1个地理标志产品, 2件驰名商标和45件著名商标,2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提升产品质量。建立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扩大产业链中高端产品规模;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开展质量调查分析和重点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指导产业发展;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扩大出口,开拓国际新兴市场。

  2.提升工程质量。整合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执法力量,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书面承诺、永久性标志牌、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监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打造精品优秀工程。

  3.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完善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文化、商贸、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价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畅通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4.提升环境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乡村牧区洁净工程建设,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节能减排,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全面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

  (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

  1.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产学研用技术联盟创新机制,加快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区成为科技创新源地,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性能升级,推进兴安制造向兴安创造转变。

  2.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现代煤化工、医药制造、机械制造、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深加工及“三废”综合治理,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共享的措施;运用“互联网+”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

  3.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增加和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引领质量发展。

  1.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加强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医药制造、机械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等支柱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产业标准体系。

  2.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水平。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广标准应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实施能力提升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提高计量保障能力。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盟量值溯源体系、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力。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鼓励建立专业技术检测集团或联盟;围绕产业聚集区、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3.推进认证认可发展。完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健康发展;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水平,稳步推进国际互认。

  (五)实施品牌战略。

  1.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围绕我盟现代煤化工、医药制造、机械制造、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现代服务业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2.强化品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认定和品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在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名优企业重点扶持;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措施,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力度。

  3.推进品牌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在煤化工、清洁能源、草原文化旅游、机械制造、医药制造、农畜产品等领域,培育创建质量水平高、品牌辐射作用强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六)创新质量管理机制,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1.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放、管、治”相结合和“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开展“质量强旗(县市)”等活动,完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清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适应新业态质量监管需求;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维护平等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3.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标准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信用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诚信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兴安盟质量兴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兴安盟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质量强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盟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强旗(县市)”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旗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发挥引导作用。

  (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制环境,建立健全适应我盟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加强质量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质量文化素质;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作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宣传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行为,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检查考核。

  按照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各旗县市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将质量强盟目标纳入旗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反馈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推动各项质量工作落实。              

  2016年9月20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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