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7-00178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发〔2016〕92号
-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01日
-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是自治区政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盟委、行署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其列入全盟“十项工程”和“三地联动,五城同创”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措施,全面落实“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和日常检查责任、监督抽检责任”有关要求,确保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一、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自治区对各盟市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情况进行中期验收的有关要求,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了实地督查,从督查结果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监管人员配备达不到标准
目前,我盟6个旗县仅有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单独设立,其他5个旗县均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药监局牌子)。全盟现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455人,占常住人口总数比例是每万人2.7人,低于要求的监管人员配备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的3.5人/万人的标准。
(二)基层所标准化建设达不到标准
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食药安办〔2016〕2号)文件要求,“到2016年底前60%以上基层食药监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目前全盟应建基层食药监所78个,实际建立60个,仅有12个食药监所有独立办公场所,其中仅有9个基层所面积达到320平方米的标准,其他均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办公场所面积、执法装备、快检装备、执法车辆距离标准化建设有很大差距。具体情况为:
乌兰浩特市:应建食药监所8个,实际建立4个,其中1个具有独立办公场所,达到标准化面积320平的2个;
阿尔山市:应建食药监所8个,实际建立4个,全部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没有独立办公场所;
科右前旗:应建食药监所15个,实际建立15个,全部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没有独立办公场所;
扎赉特旗:应建食药监所15个,实际建立14个,全部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没有独立办公场所;
科右中旗:应建食药监所13个,实际建立13个,其中5个具有独立办公场所,达到标准化面积320平的5个;
突泉县:应建食药监所10个,实际建立6个,其中5个具有独立办公场所,达到标准化面积320平的2个。
(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协管员未解决工资报酬
目前,全盟6个旗县市都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目前,仅有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给予必要报酬。阿尔山市聘用13个协管员,列入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500元报酬;科右前旗由各村主任或村书记兼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四)食品药品监管年度工作经费达不到人均15元标准
目前,全盟人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仅为人均4.92元,远远低于人均15元的标准。
(五)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费用等未给予补助
目前,我盟仅有乌兰浩特市的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平市场和兴安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费用和检验检测费用均为企业自筹,未得到地方政府补助,阿尔山市没有农贸市场,科右前旗现在正在建设一处农贸市场。
(六)每个旗县至少建设一个食品加工园区要求未达到标准
目前只有乌兰浩特市、突泉县各建成一个食品加工园区,其他旗县市还未建设食品加工园区。
(七)每个旗县升级改造1个农贸市场达不到标准
目前,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共改建或新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7处。其中乌兰浩特市新建4处农贸批发市场,暂未投入使用;扎赉特旗对繁荣农贸市场进行了改建;科右前旗正在建森发农贸市场;突泉县建设了春州物流园区,其中一期工程由蔬菜批发城、农资建材批发城构成,已基本竣工,已入园食品经营户12家。阿尔山市、科右中旗目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八)盟市所在地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按照要求,到2016年底,盟市所在地至少建成1个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处理厂,旗县市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目前,乌兰浩特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仅完成初步规划阶段,尚未实施。
(九)缺少应急经费、装备等设备及物资
目前,现有应急装备是自治区下拨给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脑、打印机、执法箱、留样箱等部分装备。全盟各级食药系统均没有应急经费、应急车辆,各旗县均未配备应急装备。
(十)旗县市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
目前,全盟除科右前旗、突泉县外,其他4个旗县市都批复了食品药品检验所或快检中心,检测设备是原工商、质监划转的部分设备,已不能使用。目前仅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配备了快检设备。阿尔山市、扎赉特旗仅批复了机构,还未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批复成立快检中心,乌兰浩特市将要开展相关工作,科右中旗已开展工作。
以上各项考核指标是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所占分值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快食品药品机构改革进度,加大硬件设施投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措施
(一)精准定位“有职责”,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高度重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统一领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重点难点问题。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编制专项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应占总分值的5%以上。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制定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沟通协作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3.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完善预警信息通报机制,严防发生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二)科学设置“有岗位”,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1.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13〕18号和国办发明电〔2014〕17号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系统性。
2.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
3.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要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食药安委〔2015〕2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达标。
4.科学设置监管岗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基础上,科学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综合协调等岗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三)选准配强“有人员”,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围绕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等职能,采取资源整合、人员调配等方式,配备具有“四品一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壮大专业化监管队伍,逐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2.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要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监管对象数量、抽检任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占常住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3.5人/万人,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3.加快建立职业化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研究设立适应食品药品监管职业特点的技术职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分类管理,建立职业化检查员资格准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的方式,加快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4.建立专兼职协管员队伍。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和监管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并参照社区网格管理员标准落实相应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四)强化监管“有手段”,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1.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整合旗县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3.配齐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办公场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食药安委〔2015〕2号)要求,统一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为监管人员配备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固定办公、业务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业务和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总计不少于320平方米。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食品药品检验设备。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具备食品药品快检能力。
5.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打牢爱岗敬业思想基础。广泛开展“四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监管技能学习培训,对不同类别的监管干部每年需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规定的学时数。
(五)扎实履行“两责”,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
1.落实“日常检查职责”。各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程度、技术含量、规模大小和监管能力,合理划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层级监管重点和范围,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综合治理。按照全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频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解决本地区“四品一械”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常监督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2.落实“监督抽检职责”。各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强化监督抽检职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抽检计划。完成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补充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快速检验工作,重点对农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协助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速检测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经常听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开展考核奖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及奖惩措施。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在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三)完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诫勉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参与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应责任;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等内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知识竞赛、“四进”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安全饮食用药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防范能力,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社会公众知晓率不低于90%,其中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率不低于95%,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80%,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行为更加科学、理性。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