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7-00188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发〔2016〕166号
  •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01日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6号)精神,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我盟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我盟实际,实施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来我盟兴办加工贸易企业。引导、鼓励企业以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化,加快做强做大加工贸易。

  (二)主要目标。2016—2020年,全盟加工贸易从无到有,年均增长10%以上。到“十三五”末,全盟加工贸易年进出口额超五十万美元的企业总数达到5家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逐年增长。

  二、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类园区七通一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建设。确定一批盟级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或园区,以下统称“承接地”),逐步建立完善重点承接地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

  (四)加大对承接地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支持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旗县市可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用于相关促进工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对接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重点承接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或兴安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争取自治区和兴安盟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支持,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解决资金不足困难,提高园区(承接地)基础设施运营效率。

  (五)提高加工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全面落实“三个一”(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作业模式)、“三互”(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实现信息互换;构建通关一体化管理格局,推动实现监管互认;建立健全口岸联合防控机制,推动实现执法互助)和区域通关模式。加快检验检疫验放速度,对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预先受理报检、预先实施检验检疫、分批核销的便利通关待遇。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各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通关效率。

  (六)构筑现代物流体系。加快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加强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种运输模式无缝对接的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商务、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探索铁海空联运线路和办理站。支持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多种联运方式开展外贸运输,实现公铁海空之间的快速中转和无缝衔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加大对货运场站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站场节点体系。加强与沿海地区物流枢纽的协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加强国际货代企业与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对接,降低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七)促进加工贸易配套产业发展。针对加工贸易生产对配套能力要求高的特点,加快推动玉米生物、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形成初具规模的对外加工特色产业,促进配套企业群、产业群的形成和集中,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化水平,推动加工贸易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三、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

  (八)推进产业招商。主动承接境外与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依托我盟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引进发达地区的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加工以及高端玉米生物技术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依托我盟的资源和人力成本低廉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我盟兴办加工贸易企业,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

  (九)推进区域加工贸易升级。各旗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立足现有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突出特色,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坚持发挥区域特色与提升产业优势相结合,坚持扩大加工贸易规模与推进转型升级并重,在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项目的同时,着力从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生产与服务融合、提高产业素质等方面,推进加工贸易向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升级。

  四、指导企业用好国家政策

  (十)积极开展国家鼓励的加工贸易产业。充分利用政策落差确定产业导向,针对不同产业及同一产业的不同价值创造环节的不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家鼓励的加工贸易产业。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的设备和成熟技术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相关的境外加工业务。

  (十一)创新发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国家完善加工贸易政策要求,根据市场所需,关注相关产业,结合实际加强对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目录的研究,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利用加工贸易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化解产能过剩,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推动加工贸易结构调整和换档升级。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奖励资金,扶持符合条件、从发达地区转入我市并已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等。落实国家关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转移企业适当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转移企业,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模式增量扩面,充分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合作模式,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将落户我盟的加工贸易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保单全覆盖支持范围;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支持中小配套企业集约投保,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市场开拓、风险管理、便利融资等功能。充分满足有规模讲诚信加工贸易企业用汇需求,优化结售汇办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技术服务、市场开拓、业务指导、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加工贸易企业队伍。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构筑科技创新平台,搭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和孵化基地;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园区兴办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形式的综合孵化器或者各类专业孵化器,推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才培训专项基金,鼓励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设计、创意、金融、物流等紧缺人才,享受自治区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开展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努力为我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和高技能人才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健全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由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外汇、口岸、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加工贸易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加工贸易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政策。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制度,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企业在加工贸易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十六)建立产业转移与承接合作交流机制。按照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原则,建立与加工贸易转出地各城市间联络制度,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十七)建立加工贸易企业联系机制。对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加工贸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八)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各旗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我盟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表

  

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表.doc

2016年12月15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www.lianhuijinr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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