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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做细惠民政策守住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2017年,我盟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66元和每人每年387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4元和485元;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0%,上限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2017年,资助9.2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资助6.2万名城镇低保对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一个个数字,始终是盟委、行署所关切的民生福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众多惠民政策密集出台,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才会稳步增强。

  自2016年3月盟委书记张恩惠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十项工程”以来,各项民生“红包”陆续发放到百姓手中,贴心、暖心的政策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实惠。尤其是以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困难人群社会救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的政策暖心工程更是让更多的人有了依托。

  基本保障 民政先行

  建立养老惠老服务体系。2016年5月10日,盟行署印发了《兴安盟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在医疗、出行、旅游、城市公共服务、法律咨询、高龄福利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出台了8项惠民政策,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为全盟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共发放免费公交卡3万余张,盟财政补贴各旗县市公交补贴共332.9万元。2017年为16839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共1970万元。

  2016年5月10日,盟行署印发了《兴安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我盟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以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盟共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110所,床位1023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9张。乌市、中旗、扎旗均开通了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

  建立特殊人群保障体系。困难人群的保障工作始终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如何做好这部分工作,全盟民政部门交上了一份成绩单。

  继续提高保障标准。2017年,我盟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66元和每人每年387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4元和485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统一为每人每月1378元,比上年集中供养人员提高了148元,分散供养人员提高了460元。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198元,比上一年集中供养人员提高了 771元,分散供养人员提高了3270元。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0%,上限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医疗救助。2017年,全盟医疗救助194403人次,共支出6976.63万元。教育救助。2017年,我盟共计资助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大学生1438人,支出资金4929万元。还有204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纳入教育救助范围,投入教育救助资金726万元,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救助更加有力。灾害救助。2016年至2017年,全盟冬春救助共35.6万人次,共发放冬春救助款7085万元。提高残疾人员和“三民”(“文革”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牧民)保障标准。全盟共有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2318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22193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达到每人每年1000元,高出自治区标准40元,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46.3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35.86万元。2017年,全盟有“三民”637人,共发放“三民”生活补助资金161万元。

  优抚对象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温暖。

  2017年,盟委、行署和盟民政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兴安盟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以来为优抚对象下拨各项优抚资金4391万元。还组织军休干部召开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座谈会,举行疗养和井冈山红色旅游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军休人员业余生活。

  助困解忧 人社当先

  托底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2017年,资助9.9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资助21.78万名城镇低保对象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解除所有城乡困难群体养老、看病之忧。目前,参保缴费工作已完成。

  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水平。

  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5万元,职工医保大病报销封顶线达到45万元,居全区首位;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封顶线达到35万元,居全区上游水平,解决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看大病难问题。

  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

  按照自治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完成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为全盟10.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月人均增长130.86元,月增加养老金总额1362万元。为全盟2.25万名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月人均增长204.53元,月增加养老金总额460.2万元。调整后,企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后人均养老金2078.29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4468.96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铿锵话语掷地有声。而兴安大地的政策暖心工程也将始终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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